经事故调查组研判,大连坤马燃气公司无视国务院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》《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》《大连市燃气管理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对燃气企业应承担的安全责任规定,在燃气生产和作业过程中未履行相关安全生产规定,造成严重后果,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。普兰店公安分局已依法将该公司法人李洪奎、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朱来军刑事拘留。
按照“三管三必须”的要求,大连市应急局、住建局,普兰店区人民政府行业监管和属地责任严重缺位,经大连市委研究决定:
13日稍晚,大连市应急管理局“领导信息”更新,原任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、局长职务的刘士武已火线履新,就任大连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、局长职务。
大连市应急局火线换将并非“为换而换”的“拉郎配”,新任应急局一把手刘士武2019年前曾长期担任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。
目前,事故正在调查期间,大连市委以这么大的力度追责,释放出强烈信号:一是这起事故不是简单的家用液化气罐泄漏爆炸;二是燃气公司存在重大问题,在生产作业中未履行安全规定,公司法人代表和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均已被刑事拘留,意味着发生爆炸和燃气公司密切相关;三是监管部门存在失职,隐患排查不力、日常管理不严等问题,因此5人免职、2人停职。
因为事故具体原因尚未公布,但就目前字面给出的信息,实在令人费解,实难让人理解。
应急管理局=背锅局?
依据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83号)第五条规定: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,建设主管部门才是行业监管部门。
大连市住建局官方显示其主要职责第(九)条:负责全市城镇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。按有关规定,负责城镇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工作,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,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,参与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;检查、指导区市县、开放先导区城镇燃气行业的业务工作。
不仅如此,从安监局到应急管理局,这个部门从来都不是一个行业监管范畴,这次怎么就成了行业了呢?!这次事故又与应急管理局有多大关系,局长被撤职?
新《安全生产法》宣贯仍在火热进行中,“三管三必须”几乎是最大亮点。不知道那些解读新《安全生产法》的讲师们,如何向他们的学员解读大连这起案例,难道是当做一个反例?新《安全生产法》正式实施还没满月,最大的特色和亮点就被现实击垮,这法也太脆弱了,后面的宣贯似乎也没啥必要了。
“三管三必须”不仅要给各部门赋责,也要给相应部门减责,进而各负其责,打破综合监管导致的职责不清、监管交叉和责任泛华的魔咒。
在事故调查尚未结束,事故原因尚未查明的情况下,急于拿相关部门领导开刀,采用弃卒保帅的方式,彰显自己的雷霆之势和铁腕力度,妄图用这种乱追责的方式来息事宁人,尽快压降社会影响。在这种人人自危的形式下,又能吸取多少事故教训,又能理顺多少管理漏洞。
据网传消息,HM部长已批示,该问责严重违背了三个必须的原则,已要求部里成立工作组到大连了解情况,提出工作建议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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